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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医学证明》办理须知

发布时间:2021-12-16来源:原创点击:12239次

临沂市妇幼保健院

《出生医学证明》办理须知

一、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山东省公安厅鲁卫发[2019]10号《关于印发<山东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新生儿出生后原则上应在1个月以内按要求申领出生医学证明。超过1年时间未申领的,首次申领时需提交病历复印件,如无法提供以上资料,须提交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二、 线上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准备事项

出生一年内的宝宝,已在产房录入分娩信息,父母双方准备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给宝宝取好名字,微信搜索关注“健康山东服务号”,绑定新生儿母亲健康卡,进行办理,《出生医学证明》邮寄到家。

三、线下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准备事项

1、携带父母身份证原件到产房录入分娩信息。

2、持父母双方二代身份证原件(身份证过期、无磁、临时身份证无效)。

3、非母亲办理必须持有母亲签字按手印的《出生医学证明授权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必须用黑色笔填写) 。

4、给宝宝取好名字,需在国家规范汉字库查找(新生儿姓氏原则上随父姓或母姓。选取其他姓氏,需向落户公安机关进行落实,第三方姓氏是否可以落户,应当提交符合立法解释规定情形的相应凭证)。

四、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特别提醒

1、《出生医学证明》一经签发,所有信息不能修改。

2、《出生医学证明》副页由户口登记机关裁切保存,切勿私自裁切。

3、在大学院区出生新生儿,在大学院区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五、微信预约办证

1、我院滨河院区《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可在医院微信公众号提前预约。

  2、预约成功后,需在预约时间点前半小时到《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处确认,错过预约时间预约号将作废。

  3、如需取消预约,可提前至少一天在微信公众号[我的预约]中找到预约信息,执行“取消”即可取消预约。出生证咨询电话3216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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