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传播疾病(一)(概述、梅毒)
山东省临沂卫生学校内儿科教研室
皮肤性病学教案
课程名称 皮肤性病学 撰写时间 2009年1月
课 次 |
第十七次课(2学时) |
教学内容 |
性传播疾病(一)(概述、梅毒) |
教学目的 |
了解性传播疾病的定义和范围;掌握性传播疾病的种类、病因及传播途径;掌握梅毒的病因、传播途径临床分期、临床表现及治疗。 |
本课内容 学习指导 |
重点:性传播疾病的种类、病因、传播途径;梅毒的病因、传播途径临床分期及治疗 难点:梅毒的临床分期、临床表现和治疗 |
教学方法 |
多媒体教学、结合临床对应的疾病举例以加深印象 |
自学内容 |
梅毒的组织病理 |
教学时间 的分配 |
性病概述 0.6学时 梅毒: 1.4学时 |
课后小结 |
性传播疾病(STD)是由性接触、类似性行为及间接接触所感染的一组传染性疾病。包括有梅毒、淋病、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腹股沟肉芽肿、非淋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等。梅毒是由梅毒螺旋体(treponema pallidum)主要通过性交或从母体通过胎盘传入,侵犯多系统多脏器的慢性传染性疾病。梅毒根据传染途径的不同可分为获得性(后天)梅毒和胎传(先天)梅毒。又可根据病程长短分为早期梅毒和晚期梅毒。临床表现复杂多样;治疗应根据分期和临床表现的不同而制定。 |
性 传 播 疾 病 概 况
一、 定义:
性传播疾病(sexually transmitted disease,STD)是由性接触、类似性行为及间接接触所感染的一组传染性疾病。它们不仅在性器官上发生病变,还可以通过淋巴系统侵犯性器官所属的淋巴结、皮肤粘膜,甚至通过血行播散侵犯全身重要的组织、器官。性传播疾病是目前国际上通用的病名,在我国简称为“性病”,传统中医学称之为“花柳病”、“杨梅疮”,是皮肤性病学中非常重要的内容之一。
传统上将梅毒、淋病、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和腹股沟肉芽肿称为经典性病。1975年世界卫生组织(WHO)正式将性病命名为性传播疾病后,把非淋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生殖器念珠菌病、阴道毛滴虫病、细菌性阴道炎、性病性盆腔炎、阴虱、疥疮、传染性软疣、乙型肝炎、阿米巴病、股癣等20多种疾病也列入性病范畴,总称为新一代的性传播疾病。
二、病因:
常见性传播性疾病的病原体
病 名 |
病 原 体 |
淋 病 |
淋球菌 |
尖 锐 湿 疣 |
人类乳头瘤病毒 |
非淋菌性尿道炎 |
沙眼衣原体 解脲支原体 |
梅 毒 |
梅毒螺旋体 |
生 殖 器 疱 疹 |
单纯疱疹病毒 |
艾 滋 病 |
免疫缺陷病毒 |
软 下 疳 |
杜克雷嗜血杆菌 |
性病性淋巴肉芽肿 |
沙眼衣原体 |
腹股沟肉芽肿 |
肉芽肿荚膜杆菌 |
三、流行病学
发病情况 性传播疾病在全世界范围内流行。近二十年来,人们生活方式的转变,尤其是西方的性自由、同性恋、性犯罪使欧美国家的性病急剧增加,估计全球每年新发生的性病患者超过2.5亿,特别是艾滋病的流行、扩散已殃及世界各地,每年约有近万人死于艾滋病。
我国解放前性病曾十分猖獗,解放后随着综合防治的展开,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在全国范围内基本消灭了性病,八十年代对外开放及旅游业迅速发展,内外交往增多,性传播性疾病死灰复燃。
四、传播途径
1.性行为传播:性交是主要的传播方式,占95%以上。其他的性行为包括口交、肛交、手淫、接吻、触摸等增加了感染机会。
2.间接接触以及通过血液和血液制品、胎盘、产道、母乳、医源性、职业性、器官移植、人工受精、其他方式等途径传播。
梅 毒(syphilis)
梅毒是16世纪初传入我国的一种危害性极大的性传播疾病。该病是由梅毒螺旋体(treponema pallidum)主要通过性交或从母体通过胎盘传入,侵犯多系统多脏器的慢性传染性疾病。
一、 病因:
梅毒的病原体为梅毒螺旋体,也称苍白密螺旋体(treponema pallidum),是小而纤细,末端尖的螺旋状微生物。长4?m~14?m,宽0.2?m,有8个~14个整齐规则、固定不变、折光性强的螺旋构成。
二、传染途径
人是梅毒的唯一传染源。其传播途径常见有以下几种:
1.性接触传染:约95%以上是性接触传染。未经治疗的患者,感染后1年~2年内具有强传染性。随着时间延长,传染性越来越小,感染2年以上,一般传染性较小。
2.胎盘传染:梅毒孕妇,在妊娠期内梅毒螺旋体能通过胎盘及脐静脉感染胎儿,多发生在妊娠4个月以后,导致流产、早产和死胎或分娩胎传梅毒儿。
未经治疗的梅毒妇女,病程超过四年,尽管通过性接触已无传染性,但仍然可以传给胎儿,病期越长对胎儿的传染性越小。
3.产道传染:梅毒孕妇在分娩时,新生儿通过产道时发生感染,常在头部、肩部擦伤处发生硬下疳,是区别胎传梅毒的标志。
4.非性接触传染:少数患者可因与梅毒患者皮肤粘膜发生非性接触的直接接触而受到传染,如普通的接吻、握手、妇科检查、哺乳等。
5.输血感染:个别患者可因输入有传染性的梅毒患者的血液而被感染。
6.间接接触传染:少数患者可因接触带有梅毒螺旋体的内衣、被褥、毛巾、剃刀、文具、医疗器械而间接被感染,但经这些途径传染的病例极少。
三、梅毒的分期:
梅毒根据传染途径的不同可分为获得性(后天)梅毒和胎传(先天)梅毒。又可根据病程长短分为早期梅毒和晚期梅毒。
一期梅毒
早期梅毒(病程<2年) 二期梅毒
早期潜伏梅毒
获得性梅毒(后天) 三期皮肤、粘膜、骨骼梅毒
梅 晚期梅毒(病程>2年) 心血管梅毒
毒 神经梅毒
分 晚期潜伏梅毒
期 早期先天梅毒(<2岁)
胎传性梅毒(先天) 皮肤、粘膜、骨骼梅毒
晚期先天梅毒(>2岁) 心血管梅毒
神经梅毒
潜伏梅毒
四、临床表现
(一)、获得性梅毒(后天梅毒)
一期梅毒(primary syphilis)
1.主要症状为硬下疳(chancre),是梅毒螺旋体侵入部位发生的无痛性炎症反应,无全身症状和发热。
① 潜伏期1周~2月,平均2周~4周。
② 好发部位:90%在外生殖器,男性多见于阴茎、冠状沟、龟头包皮;女性好发于大小阴唇、子宫颈。生殖器外的有肛门、直肠、唇、舌、面部、乳房、手指等
③ 形态:初起为一小红斑,触之有软骨样感觉,典型硬下疳为一圆形或椭圆形边缘清楚、周边隆起、基底平坦、肉红色、表面有少量浆液分泌物、内含大量梅毒螺旋体、周围有炎性红晕、直径约1cm~2cm的无痛性溃疡。
④ 常为单发,个别有1个~10个。
⑤ 约3周~8周硬下疳可不治自愈,遗留暗红色表浅性瘢痕或色素沉着。
2.腹股沟或患处附近淋巴结可肿大,硬下疳出现后1周~2周,常为数个、大小不等、质硬、不粘连、不破溃、无疼痛。穿刺淋巴结检查有大量的梅毒螺旋体。
3.无全身症状。
4.硬下疳发生后1周~2周梅毒血清试验开始转阳,7周~8周全部阳性,血清试验阴性并不能排除一期梅毒,特别是病情不足两周者。
5.一期梅毒的诊断标准:(1)有不洁性交史。(2)潜伏期3周左右。(3)典型症状:外生殖器单个无痛性下疳。(4)实验室检查:在硬下疳处取材以暗视野显微镜、镀银染色、吉姆萨染色或直接免疫抗体检查出梅毒螺旋体。(5)梅毒血清试验阳性。
二期梅毒(secondary syphilis)
1.一期梅毒未经治疗或治疗不彻底,螺旋体由淋巴系统进入血液循环形成螺旋体菌血症,引起皮肤、粘膜、骨骼、内脏、心血管及神经损害,称二期梅毒。
2.常发生于下疳消退后3周~4周,偶可与下疳同时出现。二期皮损出现之前,由于发生螺旋体菌血症,可出现轻重不等的前驱症状,如发热、头痛、头晕、全身关节痛、畏食、纳差、全身淋巴结肿大等。
3.二期梅毒的皮肤粘膜损害:分为二期早发梅毒疹和二期复发梅毒疹两类。皮疹的共同特征:①皮疹泛发对称(除扁平湿疣外),多呈古铜色,好发于掌跖。②皮损和分泌物中有大量的梅毒螺旋体,传染性强。③皮疹一般无任何自觉症状,唯扁平湿疣可有痒感。④皮疹破坏性弱但传染性强,不经治疗持续数周可自行消退。
(1)皮疹:种类甚多,最常见的是斑疹和丘疹,常为一种或多种类型同时存在。
①斑疹性梅毒疹(macular syphilid)(梅毒性斑疹)②丘疹性梅毒疹(papular syphilid)③掌跖梅毒疹(palmaris et plantaris syphilid)④脓疱性梅毒疹(pustular syphilid)
(2)扁平湿疣 是特殊的丘疹性梅毒疹,好发于肛周、生殖器、腋窝、腹股沟、指趾间等皱褶多汗部位。初起为表面湿润的扁平丘疹,随后扩大或融合成扁平或分叶状的疣状损害,直径1cm~3cm,基底宽而无蒂、呈暗红色炎性浸润,表面糜烂、渗液,内含大量螺旋体,传染性强。
(3)梅毒性秃发(syphilitic alopecia) 弥漫性脱发呈虫蛀状,面积较大,头发稀疏,长短不齐,非永久性,及时治疗有的甚至未经治疗也可再生。还可累及眉毛、睫毛、胡须和阴毛。
(4)粘膜损害多见于口腔、舌、咽、喉或生殖器粘膜,表现为粘膜炎及粘膜斑.
①梅毒性咽炎②梅毒性舌炎③粘膜斑④红斑糜烂性梅毒疹
4.二期梅毒的骨关节损害 骨膜炎为最常见,常发生于长骨。患处骨膜轻度增厚,有压痛。
5.二期梅毒眼损害:虹膜炎,虹膜睫状体炎,脉络膜炎,视网膜炎,视神经炎,角膜炎,间质性角膜炎及葡萄膜炎,可造成视力损害。
6.二期梅毒神经损害:主要有无症状神经梅毒、梅毒性脑膜炎、脑血管梅毒。
7.二期梅毒性多发性硬化性淋巴结炎:全身无痛性淋巴结肿大、变硬。
8.二期内脏梅毒:二期梅毒少见病变,有肝炎、胆管周围炎、肾病、胃肠道疾病。
9.二期复发梅毒:
二期早发梅毒末经治疗或治疗不当,经2月~3月可自行消退,当患者免疫力降低,皮疹又重新出现称二期复发梅毒。
一般发生于感染后6月~2年,发生率约为20%,以血清复发最多,皮肤粘膜、眼、骨骼、肉脏损害亦可复发。
与二期早发梅毒疹相似,但皮疹较大、数目较小、分布不对称、破坏性大。
10.二期梅毒的诊断标准:(1)有不洁性交史或下疳史,病程2年以内。(2)多种皮疹伴全身淋巴结肿大和早期流感症状。(3)实验室检查:粘膜损害处暗视野、直接免疫荧光或其它方法能找到梅毒螺旋体。(4)梅毒血清试验强阳性。
三期梅毒(晚期梅毒)
1.潜伏期:早期梅毒未经治疗或治疗不充分,经过一定潜伏期,一般为3年~4年,最长可达20年。
2.三期梅毒的共同点:①损害数目少,分布不对称,破坏性大,愈后留有萎缩性瘢痕,面部皮损毁容。②自觉症状很轻但客观症状严重。③损害内梅毒螺旋体少,传染性弱或无传染性。④梅毒血清阳性率低。
3.三期梅毒皮肤粘膜损害:
(1)结节性梅毒疹: 好发于头面部、背部及四肢伸侧,直径约为0.2cm~1.0cm,簇集、坚硬的铜红色小结节。无自觉症状,有的表面被覆粘连性鳞屑或痂皮,有的顶端坏死、软化形成糜烂或溃疡。愈后留下浅表萎缩性瘢痕和色素沉着或减色斑,边缘可出现新损害,新旧皮疹此起彼伏,呈簇集状、环状、匍行奇异状或弥漫肥大结节状,迁延数年。
(2)树胶肿又称梅毒性树胶肿。 是三期梅毒的标志,也是破坏性最大的一种损害。初起为皮下深在结节,逐渐增大与皮肤粘连,表面呈暗红色的浸润斑块,中央逐渐软化、破溃呈穿凿性,溃疡为肾形或马蹄形,境界清楚,边缘锐利,基底暗红,有粘稠树胶状脓汁流出,外观酷似阿拉伯树胶,故名树胶肿,直径2cm~10cm。损害迁延数月、数年,愈后留下萎缩性瘢痕,可发生于全身各处,以小腿多见,常单发,无明显自觉症状。上腭部发生树胶肿,局部坏死、穿孔,使口腔与鼻腔相通,致发音及进食困难。鼻中隔树胶肿可侵犯骨膜及骨质,形成鞍鼻,严重者鼻毁损,面部中央只留下一个三角形空洞。舌部发生树胶肿可致舌溃疡、舌缺损。少数发生喉树胶肿,引起呼吸困难,声音嘶哑。
(3)近关节结节:又称梅毒性纤维瘤,为无痛性、生长缓慢的皮下纤维结节。 此型少见,表现为碗豆至胡桃大小,圆形、椭圆形硬结节,对称分布于肘、膝、髋关节附近,表面皮色正常,无明显自觉症状。
2.晚期骨梅毒: 晚期骨梅毒发病率仅次于皮肤粘膜损害,最常见的是长骨的骨膜炎,
3.晚期眼梅毒: 又称三期梅毒眼损害,与二期梅毒眼损害相同,
4.晚期心血管梅毒:晚期梅毒可使任何一个内脏受累,但以心血管梅毒最常见,多发生在感染后10年~20年,甚至30年。临床上有单纯性梅毒性主动脉炎、梅毒性主动脉瓣关闭不全、梅毒性冠状动脉狭窄或阻塞、梅毒性主动脉瘤以及心肌梅毒树胶肿五种类型。
5.晚期神经梅毒: 又称三期神经梅毒是早期梅毒侵害的继续,
多在感染后3年~20年发病。主要有脑膜血管型梅毒、脊髓痨、麻痹性痴呆、视神经萎缩等严重神经梅毒,致使患者出现电击样疼痛,深部感觉障碍,膝、跟腱反射消失,记忆障碍,情绪失常,癫痫,震颤,共济失调,麻痹性痴呆,阿-罗瞳孔等症状。
6.晚期梅毒诊断依据:(1)2年前有一期或二期梅毒感染史。(2)三期梅毒的临床表现:心血管系统受累,梅毒性脑膜炎,脊髓痨和麻痹性痴呆多见。(3)实验室检查:①梅毒血清试验: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试验大多阳性、亦可阴性,梅毒螺旋体抗原试验为阳性。②组织病理检查:三期梅毒的组织病理变化(见后)。③脑脊液检查:神经梅毒脑脊液中淋巴细胞≥10×106/L,蛋白量>50mg/dL,VDRL试验阳性。
(二)、先天性梅毒(胎传梅毒)(congenital syphilis)
早期先天梅毒(early congenital syphilis)
2岁以内发病者为早期先天梅毒,婴儿通常早产,有营养障碍、消瘦、烦躁等症状,皮肤干皱脱水呈老人貌,哭声低弱嘶哑,严重者出现贫血及发热。
1. 皮肤粘膜损害:皮损多在出生后3周出现,但部分在出生时即有,与后天二期梅毒大致相似,有斑疹、丘疹、大疱及脓疱等类型。
2. 梅毒性鼻炎:多在出生后1月~2月内发生,为先天梅毒特殊症状。
3. 早期先天骨梅毒;①骨软骨炎:常发生在出生后6个月以内,严重者骨骺端肿胀、压痛,出现梅毒性假瘫。②骨膜炎:发生在四肢长骨,骨膜增厚,皮肤相应处可触及梭形或带状硬肿块。③梅毒性指炎:为一个或数个手指之中节肿胀呈梭形,有时伴有溃疡。
4.早期先天内脏梅毒; 常有全身淋巴结肿大、肝脾肿大、肾病综合征、贫血、血小板减少等症状。
5.早期先天神经梅毒; 在出生后3月~6月出现明显的临床症状,以脑膜炎多见,1/3患者可有不同程度的脑水肿,症状与二期获得性梅毒相似。
晚期先天梅毒:
多在2岁以后发病
1.皮肤粘膜梅毒:发病率低,其症状与后天梅毒相似,以树胶肿多见,好发于硬腭、鼻中隔粘膜,破溃后形成上腭、鼻中隔穿孔和鞍鼻。
2.眼梅毒:约90%为间质性角膜炎,其次有视网膜炎、脉络膜炎、虹膜炎、视神经萎缩等。
3.骨梅毒:多见骨膜炎,常累及胫骨,引起胫骨前面肥厚隆起呈弓形称为军刀胫,其次为长骨或颅骨可发生树胶肿。
4.神经梅毒:1/3~1/2患者发生无症状神经梅毒,常常延至青春期发病,以脑神经损害为主,尤以听神经、视神经损害多见。早期常有智力发育不全,晚期先天梅毒可出现幼年麻痹性痴呆、幼年脊髓
痨、神经性耳聋、视神经萎缩。
5.标志性损害:①哈钦森牙(Hutchinson teeth)②桑椹齿(mulberry molars)③胸锁关节增厚征④实质性角膜炎⑤神经性耳聋:成人罕见,多发于学龄儿童,先有眩晕,随之丧失听力。⑥哈钦森征:哈钦森齿、神经性耳聋和间质性角膜炎合称哈钦森三联征。
先天性梅毒的诊断依据:(1)其母有梅毒病史。(2)有典型症状和体征。(3)实验室检查到苍白螺旋体(TP)。(4)梅毒血清试验阳性。
(三)潜伏梅毒(latent syphilis)
①感染时间在2年以内者称为早期潜伏梅毒。
②感染在2年以上者称为晚期潜伏梅毒。
③感染时间不确切称为病期不明确的潜伏梅毒。
潜伏梅毒诊断依据:①有一期、二期或三期梅毒病史。②无任何梅毒的临床症状和体征。③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试验2次以上阳性或梅毒螺旋体抗原试验阳性,脑脊液检查阴性。
五、组织病理
梅毒的基本病变主要有:①血管内膜炎,血管内皮细胞肿胀、增生;②血管周围炎,有大量淋巴细胞、浆细胞浸润;③晚期梅毒除血管内膜和血管周围炎的组织病理学特征外,还有上皮样细胞和巨噬细胞肉芽肿性浸润,有时可见坏死组织像。
六、实验室检查
可分为梅毒螺旋体检查、梅毒血清试验和脑脊液检查。
(—)梅毒螺旋体检查:适用于早期梅毒皮肤粘膜损害。
(二)梅毒血清学试验
1.非苍白螺旋体抗原血清实验包括①性病研究实验室试验(VDRL):VDRL试验于硬下疳发生后1周~2周出现阳性,一期梅毒只有2/3 VDRL试验为阳性。多数二期梅毒者的滴度至少为1:16,VDRL试验假阳性者的滴度在1:8以下。②血清不加热的反应素试验(USR)。③快速血浆反应素环状卡片试验(RPR)。
2.苍白螺旋体抗原血清试验:用灭活的或死的螺旋体或其成份来检测螺旋体抗体。包括荧光螺旋体抗体吸收试验、苍白螺旋体血凝试验和酶联免疫吸附试验。
(三)分子生物学技术检测TP-DNA对诊断先天梅毒和神经性梅毒具有一定的敏感性和特异性。
(四)脑脊液检查:用于诊断神经梅毒,包括细胞计数蛋白定量、VDRL、PCR检测和胶体金试验
七、治疗
(—)早期梅毒(包括一期、二期及早期潜伏梅毒)
1.青霉素 苄星青霉素G(长效西林)240万U,分两侧臀部肌注,1次/周,共2次~3次;或普鲁卡因青霉素G,80万U,1次/日,肌注,连续10日~15日,总量800万U~1200万U 。
2.对青霉素过敏者 盐酸四环素0.5g,4次/日(2.0/日),口服,连续15日;或多西环素0.1g,2次/日,口服,连续15日;或
红霉素,用法同盐酸四环素。
(二)晚期梅毒(包括三期皮肤、粘膜、骨骼梅毒,晚期潜伏梅毒或不能确定病期的潜伏梅毒)及二期复发梅毒。
1.青霉素 苄星青霉素G,240万U,臀部肌注,1次/周,连续3周;或普鲁卡因青霉素G,80万U,1次/日,肌注,连续20日为一疗程。也可根据情况休药,2周后进行第2个疗程。
2.对青霉素过敏者 多西环素0.1g,2次/日,口服,连续30日;或红霉素,用法同多西环素。
(三)心血管梅毒 为避免吉海反应,青霉素注射前一日口服泼尼松,10mg/次,2次/日,连续3日。水剂青霉素G应从小剂量开始,逐渐增加剂量。首日10万U,1次/日,肌注;次日10万U,2次/日,肌注;第三日20万U,2次/日,肌注;自第四日用普鲁卡因青霉素G,80万U,肌注,1次/日,连续15日为一疗程,总量1200万U,共两个疗程,疗程间休药2周。必要时可给予多个疗程。对青霉素过敏者,选用多西环素或红霉素。
(四)神经梅毒 为避免吉海反应,可在青霉素注射前一日口服泼尼松,10mg/次,2次/日,连续3日。水剂青霉素G,每日1200万U~2400万U,静脉滴注,即每次200万U~400万U,每4小时一次,连续10日~14日,继以苄星青霉素G 240万U ,1次/周,肌注,连续3次。或普鲁卡因青霉素G 240万U ,1次/日,同时口服丙磺舒每次0.5g,4次/日,共10日~14日。继以苄星青霉素G 240万U,1次/周,肌注,连续3次。对青霉素过敏者,可选用多西环素或红霉素。
(五)妊娠梅毒
1.普鲁卡因青霉素G,80万U /日,肌注,连续10日。妊娠初3个月内,注射一疗程,妊娠末3个月注射一疗程。
2.对青霉素过敏者,只选用红霉素治疗,每次0.5g,4次/日,早期梅毒连服15日,二期复发及晚期梅毒连服30日。妊娠初3个月与妊娠末3个月各进行一个疗程。但其所生婴儿应用青霉素补治。
(六)先天梅毒(胎传梅毒)
1.早期先天梅毒(2岁以内)
(1)脑脊液异常者 水剂青霉素G,10万U~15万U/(kg·d),出生7日以内的新生儿,以5万U/kg/次,静注,每12h1次;出生7日以后的婴儿每8小时1次,直至总疗程10日~14日,或普鲁卡因青霉素G,5万U/(kg·d),肌注,1次/日,连续10日~14日。 (2)脑脊液正常者 苄星青霉素G,5万U/(kg·d),1次分两臀肌注。如无条件检查脑脊液者,可按脑脊液异常者进行治疗。
2.晚期先天梅毒(2岁以上) 水剂青霉素G,20万U~30万U /(kg·d),每4小时~6小时1次,静注或肌注,连续10日~14日。或普鲁卡因青霉素G,5万U/(kg·d),肌注,连续10日~14日为一疗程。可考虑给第二个疗程。对较大儿童青霉素用量,不应该超过成人同期患者的治疗用量。对青霉素过敏者,选用红霉素。
(七)HIV感染的梅毒 苄星青霉素G 240万U肌注,1次/周,共3次;或苄星青霉素G
240万U肌注一次,同时加用其他有效的抗生素。
八、梅毒治愈标准
1.临床治愈:一期梅毒(硬下疳)、二期梅毒及三期梅毒(包括皮肤、粘膜、骨骼、眼、鼻等)损害愈合消退,症状消失。以下情况不影响临床治愈的判断:(1)继发或遗留功能障碍(视力减退等)。(2)遗留瘢痕或组织缺损(鞍鼻、牙齿发育不良等)。(3)梅毒损害愈合或消退,梅毒血清学反应仍阳性。
2.血清治愈:抗梅治疗后2年以内梅毒血清学反应由阳性转变为阴性,脑脊液检查阴性。一期梅毒(硬下疳初期),血清反应为阴性时已接受充足抗梅治疗,可不出现阳性反应,这种情况不存在血清治愈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