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的皮肤改变和疾病
前 言
妊娠这一从受孕到分娩的生理过程分三期,12周末之前为早孕期、13~27周末为中孕期、28周及以后为晚孕期,由于内分泌等改变的影响,妊娠各期皮肤有很多变化,有的甚至痛痒难耐,需予干预。其皮肤改变可为三类:①妊娠后皮肤的生理性改变;②受妊娠影响但属非特异性的皮肤改变和疾病;③妊娠的特异性皮肤改变或疾病。
一 与妊娠有关的皮肤生理性改变
色素沉着
有50%~75%的孕妇可出现,多在妊娠中期发生,常局限于面部。虽大多在产后1年内消失,但亦有报告30%的人10年以后仍持续存在,70%孕妇面部出现黄褐斑。
妊娠纹
90%,妊娠后2~5个月内出现,颈部、眼周及上肢为好发部位,分娩2~3个月后其颜色可变淡,但往往不能完全消退。
多毛
见于妊娠初期,以上唇和面颊部最为明显,亦可出现于四肢或背部。脱发则以分娩后4~20周内为明显,经6~15个月可完全恢复。
妊娠性齿龈炎
尽管程度可很轻微,但几乎发生于所有的孕妇,常于妊娠初期开始,至第9个月达到高峰,分娩数日至数周内消失。这种齿龈的变化可引起肿瘤样增殖,临床上呈化脓性肉芽肿样外观,过牙龈出血。
妊娠性软纤维瘤
多发生于妊娠晚期,表现为针头至绿豆大的软纤维瘤,分娩后可部分或全部消失。
下肢静脉曲张
发生率在40%以上,其原因是妊娠后期腹中胎儿体积不断增大,使下肢静脉回流受阻,故静脉曲张呈进行性加重,分娩后可逐渐恢复。此外还见有掌红斑及脱发、指甲改变等
二 受妊娠影响的非特异性皮肤改变
因妊娠而好转的疾病
化脓性汗腺炎和大汗腺痒疹(Fox-fordyce病),在妊娠后其症状可减轻或好转,据认为这与顶浆分泌腺活动减少有关。
结节病:妊娠中其症状常有不同程度的减轻,机理不明。
银屑病:有人对妊娠与银屑病的关系进行统计分析表明,银屑病患者在妊娠后其症状减轻、不变及加重的比例分别为16%~50%、约50%和4%~18%。
其它:妊娠亦可使特应性皮炎和类风湿性关节炎症状有不同程度的减轻。
因妊娠而加重的皮肤病
感染性疾病:由于妊娠后细胞和体液免疫力下降,可使原患有的念珠菌病、阴道毛滴虫、麻风、尖锐湿疣、内脏结核等感染性疾病加重或恶化。
系统性红斑狼疮:通常认为妊娠是使SLE加重的因素之一。据报告活动期SLE患者在妊娠期间约有60%、在分娩后几乎100%的人病情加重,非活动期SLE患者在妊娠及分娩后加重者分别为25%和55%,均以分娩后加重为明显。
神经纤维瘤病:NF可初发于妊娠期内,或妊娠后原皮损增多、变大。有学者统计1260例NF中有69例孕妇,其中32例在妊娠中皮损增多、增大,有15例病情及色素斑均加重,仅色素斑加重者3例,占69例孕妇总数的72%。尚有人报告1例NF孕妇,在其妊娠7个月时因颈部脊髓腔内神经纤维瘤体迅速增大,以致引起呼吸麻痹而死亡。该患者在分娩和绝经期后皮损亦未见缩小。
恶性黑素瘤(MM) :有人报告1例患者,初次妊娠时仅色素斑扩大、轻度隆起,第2次妊娠后皮损迅速增大,呈带蒂的黑色肿物,病理证实为MM,且已出现淋巴结转移。George等曾将115例的MM患者与330例非妊娠的MM患者进行比较,指出两者之间虽无本质性差别,但前者更容易发生淋巴结转移。
化脓性肉芽肿:可发生在1.2%~5%的孕妇,常见于妊娠的30周以后,皮损突然出现,且迅速增大,好发部位为指腹、上唇、颊部、鼻背及口腔粘膜。口腔粘膜内以齿龈为多,其次为舌和颊粘膜。据认为与妊娠后期雌激素水平升高有关,分娩1~2个月内消退。
其 它:妊娠中加重的还有瘢痕疙瘩、血管瘤、血管内皮瘤、血管球瘤、皮肤纤维瘤、平滑肌瘤、特发性斑状萎缩、多形性红斑、结节性红斑、玫瑰糠疹、结节性硬化、卟啉症、寻常型和落叶型天疱疮等。
三 妊娠的特异性皮肤改变或疾病
妊娠瘙痒症
该病是出现于妊娠后期的全身性皮肤瘙痒,约占全部孕妇的17%,常无原发性皮疹,其主要原因是由胆汁郁积所致,瘙痒程度常与血及皮肤中的胆酸浓度呈正比,胆汁郁积的机理虽不清楚,但多认为与雌激素有关。瘙痒于分娩后迅速消失,再次妊娠时易再发。
妊娠性痒疹
该病于1904年由Besnier命名,据Costello统计约有0.3~2%的孕妇发病,目前倾向于将该病分为三型。⑴早发型:主要发生于妊娠的第3~4个月,再次妊娠时皮疹出现提前,躯干及四肢可见瘙痒性丘疹及抓痕。⑵迟发型:此型的命名较为混乱,不同名称有以下几种。①环状痒疹;②妊娠中毒疹:1962年由Bourne报告24例,皮疹出现于妊娠晚期,瘙痒性丘疹往往初发于腹部妊娠纹上,患者多为身材矮小,体重增加明显者。③迟发性妊娠痒疹:1968年Nurse报告9例,皮疹于临近分娩时出现,丘疹亦好发于腹部,可局限于妊娠纹上,但分娩后躯干及四肢上可见向外扩展的多形性红斑或荨麻疹样皮损,约见于1/200的孕妇。④妊娠瘙痒性荨麻疹样丘疹斑块(PUPPP):1979年由Lawley等首报7例,1984年他们又追加报告25例同样患者,其特点是妊娠后期3个月发病;皮损均发生于腹部,其中48%的孕妇皮损仅限于脐周的妊娠纹上;呈剧烈瘙痒性荨麻疹样外观或丘疹;病理无特异性改变;糖皮质激素治疗有效;分娩后迅速消退。目前认为可能与下列因素有关:体重的急剧增加和腹部皮肤的过度伸展;N型变态反应;小的免疫复合物漏出血管引起的炎症反应;胎盘的变性及胎盘中产生成纤维细胞增殖因子;体内激素水平的改变等。⑤Holmes等命名的妊娠中毒性红斑、妊娠多形性发疹实际上亦是妊娠性痒疹的迟发型。⑶重症型:pangler等曾提议称为妊娠丘疹性皮炎。皮疹常泛发于全身、剧痒,呈3mm~5mm的红斑性丘疹,不群集,7~10天后可不留瘢痕而自愈,尿中绒毛膜促性腺激素明显增高,原报告若不治疗胎儿死亡率可高达27%,Winton等对Spangler等报告的胎儿死亡情况进行重新调查表明,实际上胎儿死亡率应为12.5%。Holmes等认为该病应属于Besnier所命名的妊娠性痒疹的重症型,而不是独立的疾病。
妊娠疱疹(HG)
发生率1/万,发病于妊娠中或产褥期,临床表现为小水疱或沿红斑边缘分布的环状水疱,病理可见水疱位于表皮下,直接免疫荧光检查中见基底膜处有C3沉积,补体法可发现几乎100%的孕妇有HG因子。免疫电镜示C3沉积于透明板内,与大疱性类天疱疮(BP)的C3沉积部位相一致。最近,用免疫印迹法表明HG的抗体与180kD人表皮抗原相反应,而在BP中亦可检测到240kD和(或)180kD的抗原,因而认为HG与BP是在免疫上相关或类似的疾病。近来根据免疫学所见,倾向于将HG称为妊娠性类天疱疮。
该病于1872年由Hebra首报,其特点是主要发生于妊娠最后3个月孕妇,偶见于男性。脓疱呈集簇性或环状排列,干燥后形成黄色结痂,痂皮下皮肤潮红、浸润但无溃疡,可伴有发热等全身症状,通常不伴有瘙痒,愈后留有褐色色素沉着。通常不伴有瘙痒,可伴有发热等全身症状,患者常合并有甲状旁腺功能低下及低血钾。组织病理可见Kogoj海绵状脓疱。Lever认为该病与全身性脓疱型银屑病及连续性肢端皮炎发病机制、组织学所见相同,临床上亦有许多类似之处。最近倾向于将该病分类为妊娠并发脓疱型银屑病。
妊娠自身免疫性黄体酮皮炎
1973年Bierman报告1例第3次妊娠的孕妇,皮疹初起为丘疹,此后变为脓疱,末梢血及组织病理中有嗜酸粒细胞增多,前两次妊娠亦出现同样皮疹,流产后皮损消失,口服避孕药后可使皮疹再发,黄体酮皮内试验48小时后有脓疱形成,口服雌激素治疗有显著疗效,但此后未见有追加报告。
妊娠瘙痒性毛囊炎
发病率1%,1981年Zoberman报告6例该病患者的临床及病理变化,发病于妊娠4~9个月之间,皮疹遍及全身,为3mm~5mm的红斑性丘疹,病理呈急性毛囊炎样改变,直接免疫荧光检查阴性,皮疹于分娩后自然消退。
妊娠线状IgM皮病
1988年由Alcalay等报告,妊娠期发病,前臂、腹部、大腿及小腿出现毛囊性红色丘疹,剧痒,组织学上无特异性改变,但直接免疫荧光检查可见基底膜处有IgM线状沉积,血中未测到抗基底膜抗体。皮损在产褥期结束后消退。
抗磷脂抗体综合征
抗磷脂抗体综合征的诊断标准:①有动脉或静脉血栓形成;②有习惯性流产;③有血小板减少;④实验室检查有IgG 或IgM型抗心磷脂抗体阳性或狼疮抗凝因子阳性。具有临床症状和实验室检查中的各一项阳性者即可确诊。抗磷脂抗体综合征的皮肤症状可见:网状青斑、皮肤溃疡、血栓性静脉炎、肢端坏死、网状青斑性脑血栓形成,以及白塞病和恶性萎缩性丘疹病样的皮疹等。
妊娠期肝内胆汁淤积症(ICP)
是妊娠中、晚期特有的并发症,发生率0.2%,临床以皮肤瘙痒、黄疸和血清胆酸升高为特征;主要危害胎儿使发病率和死亡率增高,诊断标准:①妊娠中晚期出现皮肤瘙痒,或伴不同程度的黄疸;②实验室检查血清总胆酸水平升高或转氨酶轻中度升高③ICP是引起皮肤瘙痒及生化检查异常的惟一原因;④妊娠终止后,症状体征迅速消失,生化检查恢复正常。实验室检查①血清总胆汁酸(TBA)、ALT、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AST/ALT比值 异常有诊断意义②总胆红素(TBIL)、直接胆红素(DBIL)、碱性磷酸酶(ALP)、耐热ALP(△ALP)、γ-谷氨酰转移酶(γ-GT)、乳酸脱氢酶(LDH)、总胆固醇(TC)、三酰甘油(TG) 多在正常范围内。治疗:熊去氧胆酸药物,因其从安全性抑或疗效方面明显占有优势,被认为是治疗ICP的一线药物。孕28周以后使用较为安全。合用腺苷蛋氨酸疗效更好。也可口服茵陈蒿汤。
四 妊娠用药的选择(美国FDA颁布的药物致畸危验等级)
A级:在对照研究中,对妊娠头3个用的孕妇未见对胎儿造成危害,且在其后6个月亦无造成危害胎儿的证据,对胎儿危害的可能性极少。
B级:在动物实验研究中未见对胎儿造成危害,动物实验中虽然表现有副作用,但未在妊娠头3个用的妇女中得到证实,也无对其后6个月中胎儿有危害的证据。
C级:在动物实验研究中已证明对胎儿有副作用,但无孕妇的对照研究,或未在孕妇和动物中进行研究。仅在权衡对胎儿的益处大干危害之后方可应用。
D级:已有对人类胎儿造成危害的证据,但用于孕妇后的益处肯定能超过危害,需要预先征得患者同意后方可应用。
X级:在动物和人类已观察到对胎儿有致畸作用,应用这类药物的危害性明显超过任何可能的益处,此类药物禁止用于妊娠或将要妊娠的妇女。 妊娠用药选择A级或B级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