胎儿系统超声检查
胎儿系统超声检查,即Ⅲ级产前超声检查,或称为“大排畸”检查。主要对I、Ⅱ级检查发现的问题,进一步检查和分析,并对胎儿是否存在严重发育缺陷,做出最终结论或合理解释。
胎儿系统超声检查,有着较高的标准和严格的要求。包括超声检查医师、仪器设备的高标准,检查所需时间、检查内容、孕周大小均有严格要求。
我院具有产前诊断资格,从事Ⅲ级产前超声检查人员也具备相应资质,检查严格参照卫生部《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山东省产前超声检查技术管理办法》规范执行。并制定了严格的检查规范。
胎儿系统超声检查,我们应用高端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安排两名高年资专业医师同时完成该项工作,检查对象为孕18~24周胎儿。对胎儿头颅、颜面部、脊柱、四肢、胸腹盆腔脏器、胎儿附属结构等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并进行胎儿生物学测量,发现异常再进行多切面、多角度检查,并对所获得的图文资料信息进行保存、归档,出具规范的胎儿系统超声检查报告单。
仅2013年就进行胎儿系统超声检查1万多例,检出胎儿畸形489例,包括胎儿心脏异常、唇裂、脑积水、脊柱裂、腹壁裂、脑膜脑膨出、肠道畸形、肾积水、软骨发育不全等,检出率4.69%,胎儿系统超声检查胎儿畸形检出率,显著高于Ⅱ级产前超声检查。
胎儿系统超声检查的开展,显著提高了胎儿畸形检出率,大大降低了畸形儿的出生率,为预防新生儿出生缺陷,显示出独到的价值,对于提高出生人口质量,发挥了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