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了,什么时候需要做超声检查?
超声检查在每个妊娠阶段观察的内容不同,并且在每个妊娠阶段所发生的异常情况也不一样,因此,超声检查的时间也不尽一致。一般来说,孕期超声检查,可在四个阶段进行:10~14周妊娠阶段;20~24周妊娠阶段;27~32周妊娠阶段;足月妊娠阶段。
(1)10~14周妊娠阶段:需要检查的情况包括,月经不规律或忘记停经时间,想要了解是否怀孕,或估测孕周的大小;怀孕以后,有不明原因流血、腹痛者;怀疑葡萄胎者;人流、药流之前。对于没有任何临床症状者,也可暂时不做超声检查。
(2)20~24周妊娠阶段:此阶段,胎儿四肢已经分化完全,羊水量又相对较多,与其他孕周相比,该阶段胎儿四肢显示率较高。另外,妊娠22~28周也是最容易获得胎儿心脏清晰图象的时间。因此,想要了解胎儿四肢及心脏发育状况者,可在此阶段进行超声检查。
(3)27~32周妊娠阶段:该阶段对胎儿观察的内容,除胎儿四肢以外,其他内容与20~24周妊娠观察内容基本相同。此外,还可以观察胎儿颜面部结构,对胎儿心脏的观察仍然是重点。在此阶段超声检查,能够对一些严重的胎儿畸形做出比较明确的诊断。因此,对于想进一步了解胎儿四肢及心脏发育状况者,以及需要了解胎儿颜面部情况、胎儿有否严重畸形等,可安排在这一阶段检查。
(4)足月妊娠阶段:妊娠28周以后,是检查胎儿内脏的最佳时间,妊娠36周为胎儿及附属物的综合检查最佳时间。但是,胎儿发育接近足月时,胎体增大,充满宫腔,则不易获得清晰满意的图象。在这一阶段,对于需要了解胎儿数目、胎方位、胎儿体重和观察羊水量的多少、胎盘成熟度,以及了解有否出现在晚期妊娠阶段的胎儿发育异常等,也非常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