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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人口计生委 财政部关于推进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全覆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6-05来源:原创点击:11784次

                                    人口科技〔2013〕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计生委、财政厅(局),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口计生委、财政厅(局):

预防出生缺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是全面做好人口计生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重要任务。2010年,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联合启动了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以下简称国家免费孕前优生项目)试点工作,到2012年实施区域已覆盖全国60%的县(市、区)。经过各级人口计生、财政部门共同努力,试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为提高群众优生知识和意识,减少影响优生的风险因素,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发挥了积极作用,受到群众真心欢迎。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让更多的群众享受到这项惠民政策,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良好的人口环境,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决定自2013年起,在全国全面实施国家免费孕前优生项目。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工作意义重大

我国是人口大国,出生缺陷发生数量庞大,全国每年新增出生缺陷总数近百万例,占出生人口总数的4%-6%。出生缺陷严重影响出生人口素质,影响未来劳动力素质,影响我国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提升,影响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战略目标的实现。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工作,有利于从源头上预防出生缺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变人口大国为人力资源强国,为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生育健康聪明的孩子,是每一个家庭共同的期盼。出生缺陷给家庭带来沉重的精神痛苦和经济负担,直接影响生活质量和家庭幸福。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把预防措施落实在怀孕之前,从源头上降低出生缺陷的发生风险,推动出生缺陷预防关口前移,实现孕前预防和群体预防,是我国出生缺陷预防模式的创新发展。在全国推进国家免费孕前优生项目全覆盖,将惠及更多育龄群众,造福子孙后代,是重大民生工程,是人口计生、财政部门坚持以人为本、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举措。

二、国家免费孕前优生项目目标、实施范围和基本要求

(一)项目目标。

总目标:建立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制度,让每一对计划怀孕夫妇都能享受到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有效降低出生缺陷发生风险,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2013年年度目标:

1.农村计划怀孕夫妇优生科学知识知晓率达到80%以上;

2.农村计划怀孕夫妇参加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不断增强,目标人群覆盖率逐步达到80%以上;

3.各级政府更加重视预防出生缺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相关部门密切配合,探索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合作、专家支撑、群众参与”的工作机制;

4.出生缺陷发生风险逐步降低,出生人口素质逐步提高。

(二)2013年实施范围。

2013年全国所有县(市、区)普遍开展国家免费孕前优生项目。

部分不具备条件的偏远区县(包括四川省阿坝、甘孜、凉山州的29个县,西藏自治区昌都、山南、日喀则、那曲、阿里、林芝地区的39个县,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1个县)今年暂不纳入项目实施范围,待条件成熟后逐步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2013年新增项目县(市、区)1076个,具体名单见附件1,并附2010年至2012年前三批项目县(市、区)名单(见附件2-4)。

(三)目标人群。

享受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目标人群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生育政策并准备怀孕的夫妇;

2.夫妇至少一方为农业人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3.夫妇至少一方具备本地户籍或夫妇双方非本地户籍但在本地居住半年以上。

(四)服务内容。

为计划怀孕夫妇提供优生健康教育、病史询问、体格检查、临床实验室检查、影像学检查、风险评估、咨询指导等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具体服务内容见《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试点工作技术服务规范(试行)》(国人口发〔2010〕31号,以下简称《技术服务规范》)。

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要遵循科学规范原则和知情自愿原则。各地要严格按照《技术服务规范》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健康教育指南、体格检查指南、临床检验操作指南、妇科超声检查指南、优生咨询指南(详见《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系列服务五本指南的通知》(人口办科技〔2010〕66号))等各项要求,认真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

(五)服务机构。

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各项服务由县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承担、同级医疗卫生机构配合参与。县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要充分发挥计划生育流动服务车功能,深入乡镇社区开展服务,乡级计划生育服务人员和村级计划生育专干配合开展相关工作。县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应委托同级公益性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免费检查,按同等标准结算费用。

县级人口计生部门负责确定当地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定点服务机构,并对其实施监督管理。

(六)免费服务原则。

符合条件的目标人群每孩次享受一次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需要再次接受检查的,可在医生指导下自费接受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计划怀孕夫妇,原则上在现居住地接受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在现居住地结算,享受与户籍人口同等服务。

(七)专项资金与经费结算标准。

每对计划怀孕夫妇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经费国家结算标准为240元,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其中,西部地区由中央财政负担80%,地方财政负担20%;中部地区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别负担50%;东部地区由中央财政负担20%,地方财政负担80%。地方负担的资金以省级财政为主。

省级人口计生、财政部门可根据本地出生缺陷高发病种,有针对性地增加服务内容,并结合实际合理确定本地区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经费结算标准。在保证基本服务内容的基础上,当地结算标准超出240元的部分,由地方财政负担;当地结算标准低于240元的,中央财政结余资金冲抵次年中央财政应负担资金。

同时,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安排同级人口计生部门国家免费孕前优生项目工作经费,用于开展人员培训、技术指导、质量控制、宣传教育等工作。

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专项资金具体管理规定,详见《财政部 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试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财教〔2010〕333号)。

三、国家免费孕前优生项目工作程序

(一)目标人群确认。

1.村级计划生育专干收集辖区内符合条件的计划怀孕夫妇(含流动人口)信息,提出名单,报乡级计生办。

2.乡级计生办审核、汇总辖区内符合条件的计划怀孕夫妇名单,报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可积极协调民政、公安等相关部门,确认相关信息。

3.县级人口计生部门核实确认辖区内免费服务对象,发放免费优生服务凭证。

(二)提供免费服务。

县级定点服务机构负责为计划怀孕夫妇提供免费孕前优生各项相关检查服务。乡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配合县级定点服务机构开展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相关工作,承担健康教育和一般人群优生咨询指导,开展早孕随访和妊娠结局随访。村级计划生育服务室协助县乡级服务机构开展健康教育,做好宣传动员组织工作。

(三)信息收集管理。

县、乡两级服务机构按月将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人数、检测结果、早孕及妊娠结局等数据报送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县级人口计生部门汇总后,逐级上报相关数据。省级人口计生部门按月汇总、核实全省数据后,上报国家人口计生委。

(四)经费结算。

实行据实按例结算。县级定点服务机构每月向县级人口计生部门报送检查人数和检查项目等情况,并提供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经费单,经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复核、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县级财政部门于五个工作日内将专项资金拨至县级定点服务机构。县级人口计生部门留存所有原始材料和单据,以备核查。

四、切实做好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工作?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口计生、财政部门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重视,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加强部门协调,形成工作合力。要将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工作纳入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总体规划和部署,切实落实各项保障措施。人口计生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层层落实责任,积极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和做法,确保国家免费孕前优生项目顺利实施。

(二)认真履行部门职责。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负责项目组织、协调、监督和管理,把握宏观政策、资金运作,制订工作制度和规范。地方人口计生部门具体负责本地项目组织实施,制订工作计划,协调出台保障措施,管理技术服务工作,开展人员培训,加强质量监管。地方财政部门负责做好专项资金的预算决算、资金的拨付等工作,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并对全部资金进行严格监管。

(三)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折页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让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提高公众优生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要发挥人口计生系统的网络优势,利用县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人口学校等场所,通过专题讲座、面对面咨询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向新婚和已婚待孕夫妇普及优生科学知识,提高知晓率,引导群众建立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增强群众主动参与的积极性,提高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

(四)着力强化质量控制。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大力开展人员培训,构建质量管理体系,不断提高项目质量。要指导从事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服务机构建立健全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制定岗位职责,提高健康教育、病史询问、医学检查、风险评估和咨询指导的准确性。临床检验室应建立检验前、检验中、检验后等临床检验全过程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措施,临床检验项目应按规范的检验方法进行,使用的仪器、试剂和耗材等均应当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每天认真开展室内质量控制,定期参加室间质量评价,重视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

(五)建好用好两个中心。充分发挥国家和省级检验质量监测指导中心、孕前优生数据中心的技术指导职能,确保项目质量,提升服务水平。全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检验质量监测指导中心负责全国人口计生系统临床检验质量管理的技术工作,承担人员培训,指导服务机构开展室内质量控制,定期进行室间质量评价。省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检验质量监测指导中心负责本省(区、市)临床检验质量监督管理、人员培训、现场指导等工作,每年至少开展2次室间质量评价。

国家孕前优生数据中心承担前两批220个项目县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及信息系统的建设、运行、维护和数据安全。省级孕前优生数据中心负责本省(区、市)所有项目县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及信息系统的建设、运行、维护和数据安全。

(六)加强监督检查。各级人口计生、财政部门要加强工作监管,及时对组织实施、技术服务、质量控制、专项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项目健康实施。各地要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扎实推进国家免费孕前优生项目的实施,坚持实事求是,保质保量,确保项目廉洁。要监督定点服务机构严格遵循服务规范,认真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各项检查服务,如实填写家庭档案,据实结算服务经费,不得弄虚作假。要切实加强专项资金管理,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确保经费专款专用。对违反相关规定的机构和个人,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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