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启动农村孕产妇分娩补助项目
发布时间:2010-08-24来源:原创点击:8808次
我市启动农村孕产妇分娩补助项目
市妇幼保健院等九家医院成为定点助产机构
2月初,根据省卫生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和省卫生厅《关于做好2009年全市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资金补助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市正式启动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
本次补偿范围及补助对象是具有我市农村户籍、2009年1月1日零点至12月31日零点期间,在各级助产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孕产妇。具体流程为,产妇本人或其家属领取并填写申请表后,由户籍地村委会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交回乡镇卫生院验收、复核、确认本人有效证件后,向本人发放定额补助资金并签字。
根据《临沂市农村孕妇住院分娩项目实施方案》要求,我市还确定了我院等9家医疗机构为市级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定点助产机构。
今后,凡在这九家定点机构住院分娩的农村孕产妇均将得到分娩补助,补助的发放必将进一步提高孕产妇住院分娩的积极性,有效保证了母子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