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引进部分业务科室学科带头人和业务骨干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构筑全方位、多层次的人才梯队,不断改善人才结构,全面提速医院学科的发展,经研究,决定引进部分学科带头人和业务骨干。现将引进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专业范围
学科带头人:内科、外科、心脑血管介入、病理诊断、眼科。
业务骨干:妇科、产科、生殖、儿科、新生儿科、小儿外科、重症、超声诊断、放射、核磁共振、CT、耳鼻喉科、口腔科、皮肤科。
二、引进条件
(一)基础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4、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
5、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必备条件
1、学科带头人
(1)具有全日制本科或以上学历,副高级或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
(2)在三级甲等医院担任相关专业省、市级重点学科带头人,具有较强的学科建设和发展、临床业务能力,在相关专业工作年限不低于15年;
(3)具有较强的科研、教学能力,近5年来完成相关专业省级三等奖或以上级别科研成果至少1项且必须为第一位次完成者,发表SCI论文或在中华期刊发表论文且必须为第一次位次作者。硕士或以上研究生导师优先考虑。
2、业务骨干
(1)具有全日制本科或以上学历,中级或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不超过40周岁;
(2)在二级甲等或以上级别医院相关专业工作年限不低于7年,具有较全面的业务能力,能够熟练掌握常见疾病、多发病的诊断和处理。
(3)近5年以来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至少1篇且必须为第一位次作者。
(三)有下列情形人员不列为引进范围:
1、曾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
2、已在临沂市辖区内参加工作的;
3、其他不能引进的情况。
以上年限计算时间截止到2018年6月30日。
三、引进程序和方法
医院成立引进部分业务科室学科带头人和业务骨干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医院领导班子成员及负责人事、纪检监察等工作的负责人组成,成员名单详见附件1。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引进工作的组织实施等事项。
(一)确定人选
符合引进条件的人员,可填报《临沂市妇女儿童医院引进部分业务科室学科带头人和业务骨干报名登记表》(附件下载),填写后连同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科研获奖证书以及发表论文等相关材料的扫描件,于2018年6月30日前发送至电子邮箱lyfybjyrsk@126.com,医院根据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审核,确定进入综合考察范围人员。
(二)综合考察
进入综合考察范围人员须提交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科研获奖证书以及发表论文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医院成立专家组,对进入综合考察范围人员进行综合考察,综合考察包括面谈和实地考察。面谈通过现场答辩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需准备答辩课件(PPT),时间不超过20分钟;实地考察主要通过谈话了解,查阅档案资料等方式进行。
(三)录用
综合考察合格符合引进要求的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和服务年限协议。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学科带头人试用期12个月,业务骨干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相关待遇
(一)学科带头人
1、薪酬
薪酬实行年薪制,年薪80万元。
2、职务
提供与相关专业学科对应的管理岗位,担任负责人。
3、科研平台、经费
根据不同学科的特点和科研计划,提供相应的科研平台及启动经费,科研经费数额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科研成果必须用于提升医院医疗水平,能够转化到临床中应用并取得良好的实际效果。具体管理按照医院《科技奖励办法(2015年修订)》执行。
4、其他
帮助协调解决家属工作和子女入学方面的问题。
(二)业务骨干
工资福利待遇按正式编制内相同岗位、相同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标准执行。
五、其他事项
本次招聘的学科带头人执行临沂市高层次人才待遇有关规定,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临沂市《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工作的意见》执行。
应聘人员提交的相关证件、资料和个人信息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医院将对上述内容认真核实,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一律取消应聘资格。
联系科室:人事科,联系电话:0539-8125509。
地址:临沂市罗庄区清河南路1号。
附件:
附件:临沂市妇女儿童医院引进部分业务科室学科带头人和业务骨干报名登记表.docx
临沂市妇女儿童医院
2018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