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在我心,文明伴我行——《临沂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正式发布
发布时间:2019-02-14来源:原创点击:4179次
为提高公民文明素养和社会文明水平,推动全市精神文明建设,临沂市正式发布第一部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地方性法规《临沂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该条例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临沂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共六章、六十三条,通过表彰奖励、优先优惠、支持帮扶、信用评价等方式,对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进行支持保障。条例对见义勇为、紧急救助、无偿献血等五种高尚道德行为进行鼓励;对友善待人、尊师重教、弘扬沂蒙精神等十八种文明行为进行提倡。
条例从维护公共秩序、保护环境、文明出行、文明生活、文明旅游、文明商贸经营、文明养犬七个方面,对经常发生的、社会关注度较高的五十五种不文明行为作了禁止性规定;还对公众反映集中、社会危害性较大的十四种不文明行为设定了法律责任,这为我市的精神文明建设特别是深化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而为加大《临沂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宣传,临沂发起“条例在我心 文明伴我行”网络文明传播活动,邀请广大网友一起学习践行《临沂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争当文明市民,共创文明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