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办出生医学证明所需材料说明
发布时间:2019-11-05来源:原创点击:17392次
1、新生儿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且双方均需到场;父母离婚的,拥有孩子抚养权的一方可用体现孩子抚养权的法律文书原件(离婚判决书、判决生效书,或离婚协议及离婚证)、复印件来代替另一方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其本人到场。
2、原签发机构(医院)出具的办理原《出生医学证明》的原始记录(首签登记表)、出生证明存根复印件、住院分娩病历复印件;
3、新生儿户籍相关材料:未落户的提供父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未落户证明,父母在同一派出所管辖的可用一份证明(父母二人的姓名身份证号需明示),父母不在同一派出所管辖的,分别出具证明;已落户的提供新生儿户籍证明,或户口簿的原件、复印件(户主页、索引页、孩子户口页三页可复印在同一张纸上);
4、请有补证意向的人员拍照本说明并按照说明准备材料,上述材料缺一不可;请自行复印好所需材料,补证窗口不提供复印服务。
5、每周四下午工作时间至兰山区卫健局基妇科补办出生医学证明,地址:蒙山大道北园路交汇向北200米路西兰山区卫健局806室联系电话:8198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