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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疫情期间就诊特别提示

发布时间:2020-02-27来源:原创点击:8192次

就医(来院)前,请市民在家自测体温并完成线上流行病学调查:

特别提醒:若您刻意隐瞒导致疫情防控不良后果,将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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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市民朋友们: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

值此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根据上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为保障市民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即日起,请就医(来院)前,在家自测体温,并借助手机扫描“流行病学调查专用二维码”完成线上调查。现将有关重要事项特别告知如下,敬请您阅读本文全部内容。

一、适用人群和院区

本通知适用前来我院滨河院区或大学院区就诊、保健的市民和陪同家属。

二、线上调查结果解读

请市民线上如实填写后保存,系统会显示“通过”或“未通过”两个结果。

(一)通过

到院后市民扫描现场二维码提取已填写信息,再次核对无误后选择“进入保存”,将系统显示的“通过页面”,出示给工作人员审核确认后进入医院区域。

(二)未通过

1.建议未通过市民,选择所属县区新冠肺炎救治定点单位就诊、咨询,或者咨询我院发热门诊24小时服务电话:3216303。

三、无法完成线上调查的特殊情况处理

暂未办理身份证、无智能手机等原因,无法完成线上调查的新生儿、儿童或老年人,在工作人员指导下,现场完成流行病学史等内容的调查。

四、需要市民配合的其他重要事项

(一)医院实行严格的实名就诊制度

1.首诊

首次就诊成人:请携带身份证原件。如特殊原因无身份证原件,请提供户口本、驾驶证、医保卡等证件。

首次就诊未成年人:首选身份证原件。如未办理身份证,请提供户口本、出生证、医保卡、学生证等证件。

2.复诊

复诊市民请携带身份证及诊疗卡等有效证件。

(二)疫情防控期间,实行全预约诊疗制度

1.所有门诊实行全预约诊疗制度,疫情防控期间,将不接受临时现场挂号,请孕产妇、病友务必预约就诊。

2.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就诊卡及预约成功通知,按预约时间段提前30分钟到院。

3.未使用过预约的市民,您可以微信搜索“临沂市妇幼保健院”微信公众号,按照相关提示预约。

(三)加强个人防护及做好疫情防控配合

1.须佩戴口罩,注意手卫生。未佩戴口罩时谢绝入内。

2.入院各入口、各诊(病)区,须测量体温时或者需要扫描确认后再进入的,请予以配合。

3. 为避免交叉感染,我院提倡以下几点:

· 谢绝陪同人员,如特殊需要,每位患者仅限一位家属陪同;

· 候诊时,请您间隔座椅就坐;

· 排队时,请与其他人员保持一米以上距离;

· 请减少触摸公共物品,触摸后请及时洗手或使用免洗洗手液。

(四)病房实行严格的病人陪护和探视管控制度。

1.全面停止家属探视,原则上尽量不陪护。确需陪护时,原则上限1人陪护且不能更换。如有特殊需要,请向各病区护士台申领家属陪护凭证。

2.陪护家属须完成相关流行病学调查。

(五)部分市民关注的预防接种门诊服务,即将通过预约方式提供服务,可拨打电话:8125718,进行咨询。

为疫情防控,请您配合我院工作人员现场安排与管理,共同促进医疗秩序早日恢复正常。

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祝您及您的家人健康、平安、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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