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医护动态 > 通知公告

关于有序恢复日常医疗保健服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13来源:原创点击:6666次

亲爱的市民朋友:

根据省卫健委《关于全面推开预约诊疗统筹开展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当前分区分级精准防控要求和风险等级结果,借鉴省、市有关医疗单位做法,为满足市民日常医疗服务等需求,经研究决定,在严格做好疫情防控的基础上,医院门急诊、住院、医技检查、手术等日常医疗保健服务已有序恢复。现将有关事项特别通知如下:

一、医院严格实行实名就诊制度

请来院就医、陪护市民随身携带身份证原件。如无身份证的,请提供户口本、驾驶证、医保卡、出生证、学生证等能有效证明的任一相关证件。

二、实行全预约诊疗制度

(一)门诊就诊预约

1.所有门诊实行全预约诊疗制度,疫情防控期间,请孕产妇、病友务必预约就诊。按照预约、分段、错时、受控原则,请按预约时间提前30分钟到院。

2.未使用过预约的市民,您可以微信搜索“临沂市妇幼保健院”微信公众号进入“智慧妇幼”页面,按照相关提示预约。

(二)儿童康复治疗预约

自3月23日起,恢复儿童康复科门诊治疗区域的各项康复训练项目(包括一对一个训、各项集体课训练等);儿童康复治疗区将按照要求正常提供服务。

预约咨询电话:周一至周五(8:00-12:00;14:00-17:00)

大学院区0539-3212811;滨河院区0539-3216301

三、请加强个人防护及做好疫情防控配合

1.须规范佩戴口罩,未佩戴口罩者预检分诊处谢绝入内。

2.医院各出入口仍须进行体温监测,需要扫描“临沂市健康易通行二维码”确认后方可进入,请予以配合。

3.请配合工作人员进行流行病学史询查,有发热或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需主动或在工作人员陪同下到发热门诊登记就诊。

4.请配合执行“一患一诊室”管理,排队时请与其他人员保持一米以上距离。

5.需要第三方配合但因疫情防控原因尚不能配合,致使暂时无法完成的诊疗服务,请您予以理解和配合。如口腔科部分诊疗项目。

四、严格住院筛查

1.需要住院的患者,请配合医护人员进行严格流行病学史询问筛查和必要的检验检查。

2.办理住院手续时,患者本人必须到场,并如实提供患者本人及陪护人员的流行性病学史。

3.按照规定,需要提供居委会(或村委会)健康证明以及出入证明等材料的,请市民提前准备。

4.结合疫情防控形势,需要另行确定手术时间的择期手术,请您理解和配合。

五、病房继续实行严格的病人陪护和探视管控制度

1.原则上尽量不陪护。确需陪护时,原则上限1人陪护。如有特殊需要,请向各病区护士台申领家属陪护凭证。

2.陪护家属须完成相关流行病学调查。

3.疫情防控需要,仍对探视进行严格管控,医院禁止探视,建议住院者事先告知亲朋好友,配合医院管理。

六、以下人员不建议来院或进行儿童保健服务

1.有省外旅行史或无健康通行卡的省内其他城市人员,返临沂不满14天的;

2.新冠病毒肺炎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或密切接触者,解除隔离后仍处于随访期的;

3.最后接触新冠病毒肺炎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至当天不满14天的;

4.查体儿童或家庭成员近14天内有发热或其他异常症状的。

5.自境外返回临沂不满14天或无有效证明的。

请您配合我院工作人员现场安排与管理。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祝您及您的家人健康、平安、幸福!


2020年3月13日

专题

返回首页|走进医院|医院新闻|科室介绍|就诊指南|医护动态|党建园地|教学科研|医院文化|联系我们

临沂市妇幼保健院地址 滨河院区:临沂市清河南路1号;大学院区:临沂市聚才六路。
健康咨询热线:400-6090-776 Copyright@2019 All right reserved.
本网站疾病信息仅供参考,不能作为诊疗依据;本网站医院图片及商标权未经授权请勿复制及转载。
临沂市妇幼保健院 版权所有 鲁ICP备130001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