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妇幼保健院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工作纪律的通知
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工作纪律的通知
各总支、各支部、各科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市卫健委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有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经院党委研究,对疫情防控期间工作纪律要求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做好疫情的防控应对工作,我院成立了临沂市妇幼保健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由相关分管院长任副组长,相关科室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组成。各总支、各支部、各科室要把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和首要工作来抓,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确保疫情防控工作落实到位。
二、规范开展诊疗。
加强预检分诊,做好病史询问,确保及时全面排查发热病例,对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例,首诊医生在做好防护和隔离的同时,应当在30分钟内向医务科报告,医务科要立即组织专家组会诊,按照有关要求做好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的传染病网络直报及转诊工作。
三、搞好宣传培训。各总支、各支部、各科室要对医护人员进行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知识的培训,做好自身防护。要利用媒体、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宣传栏等向群众做好正面宣传和引导。
四、实行报告制度。认真落实疫情防控日报告、零报告制度,不得迟报、瞒报、漏报。要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脱岗。
五、严格责任追究。医院成立专门督导组对各总支、各支部、各科室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疫情防控工作不重视、不履责、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工作推进不力、违反保密纪律,造成不良后果和严重影响的,将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
中共临沂市妇幼保健院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