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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深入推广《临沂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学习宣传活动

发布时间:2020-05-08来源:原创点击:4367次

《临沂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于2019年1月1日出台施行,为我市精神文明建设特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为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在全院形成知晓、认同、践行《条例》的浓厚氛围,我院开展了多渠道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推动活动深入开展。

在去年学习的基础上,2020年4月,文明办周密部署推进《临沂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宣传推广工作,根据工作部署,4月22日-24日宣传科、总务科、办公室通过下发学习通知、开展专项学习、设立展板、电子屏幕、微信推送、下科室宣传等多方式集中宣传《临沂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使《临沂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在我院得到深入推进践行。

医院开展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专题学习活动。4月30日,医院文明办赵秋棠带领医院员工学习了《临沂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向医院员工宣传条例中例如临时停车、公共场所禁烟管理、医院文明出行管理等与医院员工生活息息相关的内容。通过活动宣传,医院员工对条例有了全新的认识,纷纷表示,要在工作和生活中学习条例、遵守条例,把文明行为融入美好生活。

临沂市妇幼保健院宣传科根据院文明办《条例》要求,通过电子屏、微信群等平台,对《条例》进行广泛宣传,督促全院职工认真学习,增强遵守《条例》的自觉性、主动性,确保宣传效果。

本次活动中,团委还专门安排志愿者深入各科室向员工及患者推广宣传学习《条例》,使《临沂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全院知晓,提高了广大员工及市民的知晓率、参与率。

志愿者在门诊大厅发放《临沂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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