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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治疗妊娠期糖尿病?

发布时间:2021-01-07来源:原创点击:10968次

 

(1)糖尿病患者可否妊娠的指标妊娠前应确定糖尿病的严重程度,糖尿病合并视网膜病变、糖尿病肾病者不宜妊娠;器质性病变较轻,血糖控制良好者,可积极治疗,在密切监护下继续妊娠。

(2)妊娠期血糖控制满意的标准,孕妇无明显饥饿感,空腹血糖控制在3.3—5.3mmoL/L;餐前30分钟控制在3.3-5.3mmol/L;餐后2小时控制在4.4—6.7mmo/L;夜间控制在4.4—6.7mmol/L。

(3)医学营养治疗为基础治疗,饮食控制很重要。多数妊娠期糖尿病患者经合理饮食控制和适当运动治行的能控制血糖在满意范围。妊娠早期(前3个月)糖尿病孕妇需要热量与孕前期相同。妊娠中期以后每日热量增加200kcal。其中糖类占50%~60%,蛋白质占20%~25%,脂肪占25%~30%。但应注意避免过分控制饮食,否则会导致孕妇饥饿性酮症及胎儿生长受限。

(4)药物治疗,大多数妊娠期糖尿病孕妇通过生活方式的干预即可使血糖达标,不能达标的妊娠期糖尿病患者首选胰起素治疗。因为口服降糖药(二甲双胍、格列苯脲)的安全性未得到足够证实。妊娠不同时期机体对胰岛素时求不同:妊娠早期因早孕反应进食量较少,需根据血糖监测结果相应减少胰岛素用量;妊娠中后胰岛素用量有不同程度增加,妊娠32~36周胰岛素用量达高峰,妊娠36周以后胰岛素用量稍下降。

(5)终止妊娠时间:无需胰岛素治疗的妊娠期糖尿病孕妇,无母儿并发症的情况下,应严密监测到预产期终止妊娠。血糖控制良好,应等待妊娠38-39周终止妊娠。有母儿并发症,血糖控制不满意,血管病变合并重度子病前期,严重感染,胎儿生长受限,胎儿窘迫,在密切监视下,适时终止妊娠。

(6)分娩方式:糖尿病不是剖宫产的指征,但怀疑巨大、胎儿胎盘功能不良、胎位异常者,或有其他剖宫产指征者,应行剖宫产。

(7)产后处理,胎盘排出后,体内抗胰岛素物质迅速减少,大部分妊娠期糖尿病患者在分娩后即不用需安使用胰岛素,仅少数患者仍需使用胰岛素,其用量应减少至分娩前的1/3-1/2。

(8)新生儿无论出生时状况如何,均应视为高危新生儿,尤其是妊娠期血糖控制不满意者,给予监护,注意保暖和吸氧,重点预防新生儿低血糖,如果血糖低,应在开奶同时,定期滴服葡萄糖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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