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法治宣传月 | 人民信访、法治保障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信访工作法制化建设,落实省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人民信访、法治保障”信访法治宣传月活动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市卫健委决定,5月份在全市卫生健康系统开展信访法治宣传月活动。 下面让我们来一起了解学习下吧! 01 哪些情况可以用信访的方式反映问题? 《信访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信访人可以对下列五类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不服下列五类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信访事项: (一)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 (三)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四)社会团体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派出的人员。 (五)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 02 什么是正确的信访方式? 《信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一般应当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形式。 03 采用走访形式信访的信访人应注意的问题? 《信访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信访人反映信访问题应当到乡镇人民政府的信访接待室、县级或市级人民政府设立的群众信访接待中心;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