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通道制度
临沂市妇幼保健院
医疗急救绿色通道管理制度
(一)绿色通道的含义
医院急诊“绿色通道”指医院抢救急危重症伤病中,为挽救其生命而设置的畅通的诊疗过程,该通道的所有工作人员,应对进入“绿色通道”的伤病员提供快速、有序、安全、有效的诊疗服务。
(二)绿色通道的范围
1.抽搐、休克、昏迷、循环呼吸骤停、严重心律失常、急性重要脏器功能衰竭生命垂危等患者的急诊处理。
2.无家属陪同且须急诊处理的患者。
3.无法确定身份(如弱智且无陪人等)且须急诊处理的患者。
4.不能及时交付医疗费用且须急诊处理的患者。
5.其它应当享受绿色通道的情况。
(三)绿色通道的措施
1.由接诊医师决定患者是否享受绿色通道的服务;
2.急诊科实行二十四小时连续应诊制及首诊负责制,有关科室值班人员接到急诊会诊请求后应于5分种内到达会诊地点。
3.伤病员一旦进入绿色通道,即应实行“二先二后”(即先救治处置,后挂号交款;先入院抢救,后交款办手续),各有关临床、医技科室(如特检科、检验科、放射科、CT室、药房等)及后勤部门(如电梯、住院收费处等)必须优先为患者提供快捷的服务。急诊科建立“绿色通道”记录本,做好详细记录,由急诊护士填写,对重危病员的基本情况、联系电话、病情摘要、初步诊断、诊疗措施及去向作详细记录以便查核。
4.全院医务人员均有义务积极参加“绿色通道”的抢救工作,不得推诿病人,或对“绿色通道”的呼叫不应答。对干扰“绿色通道”的个人和科室,需追究责任。
5.凡遇涉及多科的伤病员,原则上由对病人生命威胁最大的疾病的主管科室收治,如有争议,急诊科医师有权裁决,必要时会同医务科或总值班协商解决。
6.接诊科室遇到重大急救,病员较多时,应立即通知医务科或总值班并同时报告分管院长,以便组织全院力量进行抢救。
7.突发事件(中毒及其它重特大突发事件)在分管院长的领导下,由医院医务科及总值班进行全面统一指挥,协调安排,各科室必须服从指挥和安排。
(四)绿色通道的程序与方法
1.在急诊科处置的病人,由主管医师、急诊科主任或护士长签名,开通“绿色通道”。
2.需紧急检查或转科治疗的病人应有医护人员护送。
3. 抢救结束后,如属交通事故病人应及时与交通部门取得联系;其他病人应及时与其家属取得联系。
4. 有疑难问题及时向总值班或分管院长汇报,以便及时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