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医学证明微信及办理须知
出生医学证明
温馨提示:
出生医学证明办理需知:
1 、自2016年8月1日以后出生的首先在产房录入完分娩信息。
2、原则上应在新生儿出生后1个月内申领出生医学证明。
3、持住院结算单。
4、出具新生儿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身份证过期无效)。非母亲领出生证明的必须有母亲授权委托书及代办人须代办人身份证原件(请使用黑色笔填写)。
5、给宝宝取好名字。
6、出生医学证明一经签发,所有信息不能修改。
7、新生儿出生第一证、《出生医学证明》副页由落户机关人员裁切(个人不能私自裁切副页)以免无法落户。出生证正联原件需要个人长期保存,孩子(入托、上学报名、交通飞机出行、出国签证)都需要用。
8、请根据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授权委托书样例提前准备好相关信息。
注:新生儿出生后超过一年时间未申领《出生医学证明》的,首次申领时需向签发机构提交产妇病历复印件(包括首页、分娩记录、出院记录)、逾期情况说明等,并作出个人信息真实承诺。如无法提供以上资料,须提交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出生医学证明》已经办理,若需更改新生儿姓名的,由户口登记机关按照《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的“姓名”办理出生登记后,在按照有关规定为其办理姓名变更手续,将《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的新生儿姓名作为曾用名。
提示:滨河院区可微信预约:
1、预约完成后,请在预约时间点前半小时到预约科室进行确认,若超时预约号作废。
2、如需取消预约,可在预约时间前一天由【我的预约】中找到该预约信息,执行取消即可。
自2017年9月21日前在启阳院区出生的,到滨河院区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在大学院区出生的在大学院区办理《出生医学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