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须知
尊敬的各位住院患者及家属:
您好!感谢您选择到我院就诊,我们会尽力为您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并请您对我们的服务随时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为了您和他人的健康,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创造一个安全、肃静、整洁、舒适的医疗康复环境,请您了解我院住院相关注意事项及规章制度,并给予配合。
1.请您向医护人员如实详尽提供身份证及健康有关的一切信息,包括本次患病基本情况、既往曾患疾病及诊治经过、药物过敏史及其他有关详情。住院期间请您及时缴纳住院费,以保证各项治疗措施及时落实。
2.请您遵从医师制定并经您同意的治疗方案及有关注意事项,配合查房及治疗,住院期间不得擅自离开病区、离院及外宿,以免发生意外。未经主管医师同意,请勿擅自到院外就诊、购药、私自请医师来院会诊及采取其他治疗手段,请您配合。
3.在医疗活动中需要进行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手术等,请您或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其他关系人要认真阅读相关知情告知或同意书,并签字。
4.我院为“无红包”医院,请您不得以任何形式、理由向医护人员提供钱物或者不正当利益。如发现医务人员借工作之便索取或者暗示、收受红包,请您及时通过院内投诉电话:8300300,与我院联系。
5.探视管理:我院规定普通病房探视时间是:上午 11:00-13:00,下午 17:00-19:00;重症监护病房根据病情需要及科室规定。请您遵守并告知亲朋好友。
6.陪护管理:为保证住院期间的陪护质量,住院患者实行一患一陪护,短期住院尽量不更换陪人。病情需要时,根据医嘱增加陪护,住院时间长的患者需更换陪人时,做好患者陪护情况交接,陪护人员不要擅自离开病区。监护室由护理人员专人看护,无需留陪人,但需留家属的联系电话,以便需要时联系。
7.保持安静:为保持治疗环安静舒适,请不要在病房内大声喧哗,以免影响休息;为防止交叉感染,请不要随意进入无关的病室或躺卧他人的床铺;我院为无烟医院,请您不要在院内吸烟。
8.讲究卫生:为保持病室空气清新,要注意通风,每日2-3次,每次至少30分钟;讲究个人卫生,保持皮肤清洁、干燥,勿留长指甲;请不要随地吐痰、乱丢果皮、纸屑;不要往窗外倒水、扔东西;剩余饭菜请倒入指定垃圾桶内,不要倒入水池等处;请文明入厕!
9.注意安全:严防跌倒、烫伤、坠床等意外情况的发生,严禁儿童站在窗台或将头伸向窗外,患者及家属的贵重物品请勿带入病房,如若带入请自行妥善保管,以防丢失;节约用水、用电,严禁使用电炉、酒精炉,未经许可不得将家用电器带入病房使用。
10.如您参加居民或职工医疗保险,入院、出院时均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医保相关证件,在住院处或入住病区办理有关手续,并在住院三日内办理身份确认手续。如您有与医保相关的问题咨询,请联系医保窗口 (滨河院区设在门诊楼一楼北侧,电话3216118;大学院区设在病房一楼大厅右侧,电话3212816)。
11.如您需要复印病历,请在出院两周后的工作日来院办理。并且根据办理人提供相应的材料:①患者本人办理:需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或护照)。②患者委托人办理:需携带患者及其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或护照)、授权委托书。③患儿家长办理: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患儿户口簿前往办理;没有落户的患儿可以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没有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需提供患儿出院发票。如患儿家长委托他人办理,在提供上述材料同时,需要提供受委托人有效身份证明及患儿家长授权委托书。④死亡患者及法定继承人办理: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办理地址:滨河院区设在门诊一楼综合服务台,电话3216527,如有特殊情况,请到病案室咨询,病案室设在F楼一楼,电话3216137;大学院区设在门诊二楼病案室,电话3212750。
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祝您早日康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