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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INFORMATION DISCLOSURE

临沂市妇幼保健院“防统方”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进一步推进医院党风廉政建设和行业作风建设,不断规范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努力维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避免为不正当商业目的统计医生个人和临床科室有关药品、耗材用量信息,建立防控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结合医院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全院干部职工。

3 定义/术语

 “统方”是对医生用药信息量的统计。商业目的“统方”,是指医院工作人员以不正当商业目的为医药营销人员提供医生或科室一定时期内临床用药量、医用耗材用量等信息的行为,或为医药营销人员统计提供便利、谋取私利的行为。违反规定,未经批准擅自“统方”,或者为商业目的“统方”,属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

4 权责

4.1 本制度由纪检监察室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

4.2 其他部门负责对本制度的监督和建议。

5 政策/规程

5.1 医院严禁工作人员参与以下“统方”行为

5.1.1 利用工作之便,为医药营销人员进行“统方”,提供用药量、耗材使用量等相关的信息;

5.1.2 利用工作之便或个人关系,为医药营销人员与本院有关人员或部门牵线搭桥,提供“统方”便利;

5.1.3 担任企业的医药代表,或充当医药营销人员在本院的代理人,进行私下“统方”活动;

5.1.4 未经医院批准或授权的其他“统方”行为。

5.2 实行调取数据备案制度

建立信息统计审批权限。确因工作需要查询药品、耗材用量信息,可能涉及“统方”行为的,必须履行审批备案登记手续,由需求科室填写《临沂市妇幼保健院敏感信息查询/调取申请表》,经科室、职能科室、分管领导审批后,报纪检监察室审核备案。由纪检监察室建立登记台账,登记台账应包括调取内容、时间界限、原因及调取人员等,并通知信息科授权指定专人开展数据调取工作。

5.3 强化信息监督管理

5.3.1 信息科对信息系统中有关药品、医用耗材用量等统计功能实行专人负责、加密管理;

5.3.2 信息科加强医院信息系统药品和耗材统计功能管理,采取授权、加密、控制终端信息采集范围等有效措施,对各科室信息查询权限实行分级管理,防止个别工作人员利用统计、报告、分析等方式,取得医生或部门用药的有关信息,透露给医药营销人员;

5.3.3 对因工作需要的相关模块,由信息科加强监管,并建立查询日志,进行登记(包括计算机编号、操作者代号、操作时间等),定期监管分析,保障药品、高值耗材信息的安全;

5.3.4 纪检监察室负责“防统方”系统日常监控,发现可疑“统方”痕迹及时与信息科和责任科室作进一步核实处理;

5.3.5 按照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要求和商业贿赂不良记录规定,纪检监察室定期通报违规“统方”行为并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5.4 加强实时在线监控

利用信息系统中安装的防统方软件,对“统方”行为实施事前阻断、实时监控与痕迹追踪,及时发现异常和可疑事件,避免和防范内部人员借助信息技术实施的违法行为。每位职工都有反商业贿赂的责任,要及时反对、阻止、举报“统方”行为,医院对举报人员予以保密(举报电话:3216512)。

5.5 加强信息保密工作

信息科要与为信息系统提供常规维护、升级换代、安装新系统、新设备的技术人员或机构签署信息保密协议,并设置合理的访问权限。对于有获取信息用于不正当商业目的行为的信息技术人员和机构,按相关的法规、业务合同规定处理,并追究相应责任。

5.6 加强风险岗位廉洁监督及责任追究

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廉政教育,相关工作人员签订信息保密承诺书。一经发现和查实有“统方”行为的人员,医院将依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扣发绩效工资、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职称晋升资格或缓聘、待聘直至解聘、提请取消执业资格以及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等;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除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当事人所在科室负责人的责任。

5.7 加大对不正当“统方”行为的处罚力度

5.7.1 对授意实施不正当“统方”行为的药品、耗材供应商的处罚。医院“防统方”监控系统对监控的药品、耗材发生报警时,纪检监察部门要及时进行跟踪,经调查核实认定为商业目的不正当“统方”时,第一次对该药品、耗材的供应商发出警告通知,限期进行整改;两次及以上的,医院停止该药品、耗材的使用,永久终止供需关系,并列入不良记录;

5.7.2 对行使不正当“统方”行为的医务人员的处罚。广大医务人员都有反商业贿赂的责任,要及时反对、阻止、举报不正当“统方”行为。对于为不正当商业目的“统方”的医务人员,情节轻微的对当事人进行诫勉谈话,全院通报,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职称晋升资格,扣除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7.3 对反复多次恶意指使病人到院外购药的,要暂停该医务人员的处方权,以有效防止“统方回扣”院外转移。


信息公开监督机构

1、医院服务监督部门:纪检监察室
联系电话:0539-3216512
信箱:fybjyjw@163.com
地址:临沂市清河南路1号行政办公楼6楼
2、临沂市卫健委电话:0539-8314140  
信箱:swjw@ly.shandon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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