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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INFORMATION DISCLOSURE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信息监测报告制度


文件类别

全院文件-医疗质量

文件编号

H-C-ZD-146

制定部门

公共卫生科

发布部门

质量管理科

生效日期

20200715

版本/修订

B / 0

文件总页码

3

修订日期

20200922日

1 目的

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信息监测报告管理,提供及时、科学的防治决策信息,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履行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责任和义务。

2 适用范围

全院

3 权责

4.1 本制度是由公共卫生科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

4.2 其他部门负责对本制度的监督和建议。

4 政策/规程

4.1 报告范围和程序

4.1.1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4.1.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务人员和所在科室应当立即电话报公共卫生科(非上班时间报总值班),由公共卫生科总值班)向分管院长汇报并通知公共卫生科(非上班时间)、医务科、医院感染管理科、后勤保障部等科室。

a 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或院内感染暴发、流行的;

b 发生或者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

c 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的。

4.1.3 公共卫生科总值班)应立即向CDC报告,保证应急工作中上下联络、人员疏散、消毒隔离、职业防护、现场保护和调查、医疗救治、流行病学调查取样等应急工作的顺利进行。

4.2 管理制度

4.2.1 基本原则

a 传染病、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各部门要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

b 贯彻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的应急工作原则,在院内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我院行政领导的分级管理体系,建立应急管理网络,并行使相应的权力和职责,各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应通力合作,保证各项应急工作的顺利执行。

c 加强法制观念,依法应对突发事件。

d 一旦突发事件发生,立即启动我院应急系统。

4.2.2 按照法律要求实行首诊医生负责制。

4.2.3 各有关部门应首先保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的、合格的通讯设备、医疗救护设备、救治药品、医疗器械、防护物品等物资的调配和储备,做好后勤保障工作。服从上级卫生主管部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4.2.4 各科室、医护人员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4.2.5 在我院突发公共卫生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各专业及相关人员对因突发事件致病的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对就诊病人必须接诊治疗,并书写详细、完整的病历记录;对需要转送的病人,应当按照规定将病人及其病历记录的复印件转送至接诊的或者指定的医疗机构。配合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进入突发事件现场进行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拒绝。

4.2.6 有权要求在突发事件中需要接受隔离治疗、医学观察的病人、疑似病人和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在采取医学措施时予以配合。拒绝配合的,报公安机关依法协助强制执行。

4.2.7 对传染病要按《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

a 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切断传播途径,防止扩散。

b 严格执行各项消毒隔离、医院感染控制等各项制度和措施,做好人员防护,防止交叉感染和院内感染的发生,做好污物、污水的无害化处理。

4.2.8 各科相关人员未履行报告职责,隐瞒、缓报或谎报、未及时采取控制措施、未履行突发事件监测职责、拒绝接诊病人、拒不服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调度,将依据法律法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问责及处罚。

5 工作流程

6 标准/依据

6.1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376号),自2003年05月09日起实施。

6.2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主席令第17号),自2004年12月01日

实施

6.3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卫办应急发〔2005〕288号),自2006年01月01日起实施。

6.4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37号),自2006年09月07日起实施。

7 文件修订记录

修订日期

修订后版本

更改的内容描述

20200605

A/1


8 审核批准

   

审核/批准签字

签署日期

 

公共卫生科

部门负责人:孙晓波

2020年09月22

 

应急办

部门负责人:王升国

2020年09月22

 

医务科

部门负责人:孙晓琳

2020年09月22

 

门诊部

部门负责人:李玉升

2020年09月22日

 

护理部

部门负责人:于晓黎

2020年09月22日

 

感染管理科

部门负责人:刘爱花

2020年09月22日

院领导批准

院长/分管院长:刘迎恩

2020年0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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