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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 第二章 处方点评的组织管理

发布时间:2014-03-20来源:原创点击:9190次

第四条 医院处方点评工作在药事管理委员会和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由医院相关职能部门和药学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第五条 医院应当根据本医院的性质、功能、任务、科室设置等情况,在药事管理委员会下建立由医院药学、临床医学、临床微生物学、医疗管理等多学科专家组成的处方点评专家组,为处方点评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第六条 医院药学部门成立处方点评工作小组,负责处方点评的具体工作。

第七条 处方点评工作小组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临床用药经验和合理用药知识的药师或医师;

(二)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二级及以上医院处方点评工作小组成员应当具有中级以上药学专业或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他医院处方点评工作小组成员应当具有药师、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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