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科室介绍 > 药学部 > 医院药事管理

《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 第五章 处方点评结果应用与持续改进

发布时间:2014-03-20来源:原创点击:9426次

第十六条 药学部门应当定期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处方点评的结果,对医院在药事管理、处方管理和临床用药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汇总和综合分析评价,提出质量改进建议,并向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和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报告。

第十七条 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和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应当定期公布处方点评结果,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临床用药质量管理和药事管理改进措施,并责成相关职能部门和临床科室落实质量改进措施,提高合理用药水平,保证患者用药安全。

第十八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师定期考核机构,应当将处方点评结果作为重要指标纳入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和医师定期考核指标体系。

第十九条 医院应当将处方点评结果纳入相关科室及其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和年度考核指标,建立健全相关的奖惩制度。


专题

返回首页|走进医院|医院新闻|科室介绍|就诊指南|医护动态|党建园地|教学科研|医院文化|联系我们

临沂市妇幼保健院 滨河院区:罗庄区清河南路1号;大学院区:兰山区聚才六路;启阳院区:兰山区启阳路187号。
健康咨询热线:400-6090-776 Copyright@2019 All right reserved.
本网站疾病信息仅供参考,不能作为诊疗依据;本网站医院图片及商标权未经授权请勿复制及转载。
临沂市妇幼保健院 版权所有 鲁ICP备130001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