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27日上午,全市《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暨新筛培训班在市公共卫生大楼三楼会议室召开。各县区卫生局基妇科科长、各县区妇幼保健院分管院长/社保科长、各县区、市直单位具备出生医学证明签发资质机构的签发人员;各县区、市直单位负责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的管理人员、质控员和县级医疗机构新筛采血人员...[详情]
发布时间:2014-04-22来源:原创点击:7346次
临沂市财政局临沂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临卫基妇发〔2014〕4号 关于印发临沂市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免费筛查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开发区)卫生局、财政局、妇儿工委办公室,市直各医疗保健机构:按照省卫生厅、财政厅、省妇儿工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免费筛查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鲁...[详情]
发布时间:2014-04-21来源:原创点击:8601次
一、关于《出生医学证明》的签发管理
(一)具备签发资质的助产医疗保健机构依据住院分娩记录、新生儿出生记录和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签发《出生医学证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出生医学证明》签发过程中设置或附加前置条件。
(二)无法提供婴儿父母一方的有效身份证件,应区分以下2种情况予以...[详情]
发布时间:2014-04-21来源:原创点击:7905次
儿童保健工作是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公共卫生范畴。为规范儿童保健服务,提高儿童健康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工作规范。一、范围(一)本规范所涉及的儿童保健对象为0-6岁儿童。(二)根据不同年龄儿童生理和心理发育特点,提供基本保健服务...[详情]
发布时间:2014-04-21来源:原创点击:7157次
卫生部关于印发《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和《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的通知 卫妇社发〔2011〕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计划单列市卫生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实施办法,适应新形势下孕产期保健管...[详情]
发布时间:2014-04-21来源:原创点击:7618次